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1日 16:25浏览量: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室是高等院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重要场所,是反映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学校各类实验室,必须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努力为社会服务。

(四)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提高投资效益。

(五)各院(系)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实验室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条 实验室任务:

(一)根据学校的实验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教材及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验室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与学术交流,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四)加强仪器设备的计量及标定工作,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的术状态,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五)做好实验室所用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家具的一般修理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职责:

(一)负责实验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固定资产账目,做到帐、物、卡相符。

(二)负责实验室的器材药品、易耗品及材料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登记建账,严格出入库手续,定期清查盘点,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对有特殊实验要用到的危险品、有毒药品、试剂等要单独存放,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到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并严格按审批数量发放。

(三) 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实验后要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电等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四)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因此,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就尤为重要,不仅关系到教师及学生的人身安全,而且还关系到学院资产的安全。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确保实验安全完成,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加强对室内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品等物品的管理,要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四) 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不允许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五)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的废液、废渣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向下水道倾倒。

(六) 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

(七) 实验室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

(八)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每日打扫,保持室内干净,地面无赃物杂物,仪器摆放整齐等。

(九) 实验中产生的废物垃圾统一放到垃圾桶,并对垃圾桶进行认真清理。

(十)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并及时放回指定位置。

第五条  实验设备管理: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严格遵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实验室设备进行详细的登记,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实验室设备帐、物相符。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确实教学需要进行借调,需实验室管理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借出,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五)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毁,严禁学生自行修理,应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上报,按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对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理由,经主管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给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学院统一进行处理。

第六条  实验室人员管理:

(一)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二)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挪动。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三)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及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物品、不准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四)实验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将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五)不准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打闹,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准随意丢弃废纸杂物等,影响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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