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1日 16:23浏览量: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材料)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类与管理。

(一)低值品、易耗品类别:

1.低值品:指200元以下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2.易耗品:打印机墨盒、指清扫用具、床上用品、卫生及洗浴用品等。

3.低值品、易耗品均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

1.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便于领用的精神,主管及使用单位设立总账。

2.供应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做到计划采购、认真验收、科学管理、节约使用、及时回收、入出库存手续健全、账物记录清楚。经常保持账、物相符。

3.各单位应聘任责任心强,热心服务,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采购和管理工作。

4.在用低值品应有具体人员负责保管,低值耐用品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借出的低值品,应按时催还。由于责任事故造成材料的损坏或丢失,按规定赔偿。消耗性材料及易耗品出库核销处理。

5.各单位要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严禁假公济私,铺张浪费,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或违章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处分。

6.报废物品变价处理款,应如数上交原费用科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留用。各单位库存材料每学期应清点一次,每学年要全面清查,做到账物相符。

第三条  计划及购置:

(一)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编制购置计划。

(二)大批量采购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确定一定数量的商家,各单位应在招标确定的商家采购,否则不予以报销。

(三)少量的采购各单位自行购置,自行购置应做到价格合理,保证质量。

第四条  库存管理:

(一)库存材料的记账价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各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在用物品的管理

(二)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三)学校各仓库库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逐步实现库存材料定额储备制度,储备定额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库存材料的保管要做到定位存放、排列整齐;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潮湿、腐蚀、变质等。对贵重稀缺材料要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定期进行检查。

(五)严格履行材料出入库审批程序,领用低值品,应尽可能以旧换新。

(六)库存物品应定期清查,经常保持账、物相符。领用单位的多余物品,应及时办理返库手续,无法使用的残次、废旧材料应进行回收,妥善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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