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家具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学校采购工作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学校的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预防违规、违纪及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管理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招标采购原则:
(一)使用各类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家具属于招标采购范围内的,或总金额达到或学校规定的招标金额以上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二)招标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仪器设备、家具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监督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资产处代表学校是仪器设备、家具招标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
(三)资产处采购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学校仪器设备、家具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上报学校仪器设备、家具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的采购工作。
3.代表学校与供货商制定仪器设备、家具的采购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执行,包括采购完成后期的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评标组构成: 根据不同的招标采购项目,评标组由主管领导、技术专家、用户代表、监督部门、财务部门、资产处处长5人至7人单数组成。
第四条 采购方式范围:
资产处根据用户单位的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采购项目实行招标采购,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询价、密封报价采购或由资产处与用户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在市场现场谈判采购,特殊情况不限金额经领导批准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第五条 采购程序:
(一)落实经费来源。
(二)落实采购项目的数量、技术要求。
(三)制定招标采购文件。
(四)公布通知文件。
(五)组织采购。
第六条 合同的签订程序:
(一)由资产处根据采购结果制定采购合同。
(二)合同需要经用户审核签字确认采购数量、技术条款、价格条款、售后服务条款。
(三)合同由用户领导、资产处处长、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四)合同报送校办加盖合同专用章与骑缝章。
第七条 货物安装验收程序:
(一)用户按合同条款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接收货物,清点数量。
(二)供货厂商、用户共同在现场开箱验收安装货物。
(三)用户按合同技术条款实物验收货物并填写验收报告,报送资产处。
(四)资产处负责按合同审核验收报告与实物。
(五)验收完毕后用户填写验收单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八条 付款程序:
供货厂商凭合同、用户签字验收单、到资产处,财务处办理付款。
第九条 纪律法律责任:
(一)校方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违纪情况,按学校纪律处分,如果违反法律要负法律责任。
(二)供货厂商违反学校采购规则学校将设立曝光与禁入制度惩罚。
(三)校方、供货厂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校方所在地走法律解决程序。
第十条 采购文件档案管理:
(一)用户负责建立保管安装验收记录、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
(二)资产处负责采购经费计划批件、招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管理。
(三)资产处报送校办、财务处各一份合同文本存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