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 09:09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实验室:

根据教技司(2019178号、吉教科办函(20194号、吉教安办函(201931号、吉安委办(201992号的文件精神,为保障学校的稳定发展和正常教学秩序的进行,请学校拥有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落实文件内容,请各单位立即安排自查工作,参考检查标准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一、自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险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组织方式:

此次自查工作以各实验室教学单位为主,学校实验室安全委员会抽查为辅。重点自查实险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实人文学院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附件2)《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附件3)、《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附件4)进行自查,按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模板)》(附件1)要求,编写自查报告,并于2019126日前上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A204)。

    2、各单位下载《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职责责任书》(附件5)打印两份,签字后,请于2019126日前上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A204)。

    3、各单位根据附件6《实验教学场所明细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写二级、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后留档备查。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模板).doc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docx

 附件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pdf

 附件4: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pdf

 附件5: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职责责任书.docx

 附件6:实验教学场所明细表.xlsx

 

 

资产管理处  

20191127

 

联系电话:0431-84537121  0431-84523866

版权所有©长春人文学院 网站维护:资产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邮编:130117

吉ICP备11002363号-6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