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1.因机构和人员变动调整,为确保资产合理配置与规范管理,请各单位于9月7日前完成资产调拨相关工作。
2.假前未进行资产核查的单位,核查工作将在本单位资产调拨完成后陆续开展,请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3.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用途变更、房屋闲置等情况,请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报备。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资产管理处
2025年8月25日
联系电话:0431-84537121 0431-8452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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